(三)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0日至1999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的配偶子女、在职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和先进个人、类或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1寸2张。通过现场审核合格确认,警务辅警岗位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文职辅警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3.勤务辅警岗位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纵跳摸高。其标准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参加体测的人员应按照《体能测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测。参加体能测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体能测试通知书》。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于当天结束后公布。根据体测成绩进入面试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4.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
6、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需测试岗位根据岗位招录人数按2:1比例进行测试。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文职辅警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警务辅警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并增加尿检项目。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可当场复查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按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待遇,工资由基本工资与绩效金构成。巡特警辅警岗位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2550元(不含单位应缴纳保险部分),其他辅警岗位每月工资不低于2150元(不含单位应缴纳保险部分),每月500元绩效考核金按考核情况发放。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关系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玉溪市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工合同,缴纳各种保险,派遣到玉溪市内设各部门,用工单位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
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在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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