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顾新燕 戴洪涛)“你公司因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问题,被责令停产并罚款5万元,请及时缴纳到位。”5月23日上午,兴化市法院执行来到兴化市某草木灰公司,向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执行裁定,告知强制执行内容。
“在的教育引导下,我认识到的重要性,一会我们就把5万元交过去,同时对公司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习总要求的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唐某现场作出了承诺,并当即将款项汇入法院执行账户。
前期,兴化环保部门针对兴化市某草木灰公司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泰州市某木业公司因未经环评审批擅自生产脲醛树脂等行为,作出停产、罚款等行政处罚。两家公司在收到法院的行政处罚裁定后,并未及时缴纳罚款。
对此,兴化法院执行局迅速出击、主动作为,立刻赶赴两家公司所在地排查了解情况。得知某木业公司有其他案件正在该院执行,其法人代表的一处住宅成功拍得568万元后,执行在征得其他申请人的同意后,将1.3万元罚款从拍卖款中扣划到位。在执行局“快准稳”的攻势下,仅用三天时间,两起案件均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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