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玉溪市检察院反贪局曾召开通报会,对张耀力等五人涉嫌犯罪的侦查情况进行通报,时隔4月,张耀力受贿案一审在网上公布。
今年5月14日,玉溪市检察院通报:原玉溪市电视局局长、云南广电网络公司玉溪分公司总经理张耀力,因涉嫌职务犯罪于去年被检察机关查办。
张耀力,这个曾经获得云南省电视村村通工作先进个人表彰的电视局局长、曾经放言要将玉溪的广电产业发展成为最具活力、最具竞争力文化产业的总经理,却最终“航向”。
据公诉机关,张耀力涉嫌在17年的时间里(1996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金额高达379.4万元;2000年至2006年期间,张耀力涉嫌与下属李鸿宾、付永康二人,共同挪用玉溪电视属的大众有限公司197万元,用其在注册成立金榜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营利活动。
据市检察院通报,在张耀力三人挪用的197万元中,有50万元被张耀力个人使用。“因未产生收益,三人将投资本金先后归还给大众有限公司。该案已由玉溪中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玉溪市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矣长城透露,张耀力案发后交代,其任职后期,因年过五旬“升迁无望”,便奢靡之中,并十分热衷高尔夫运动,经常到昆明、大理等地与商界人士打球,“有人一次送他100多万的贿赂,他都敢收。”矣长城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至2000年11月,张耀力利用担任委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获得50万元“回报”。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张耀力利用担任云南广电网络集团玉溪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获得150万元的“好处费”。
2004年至2012年间,张耀力利用担任玉溪市电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款共计29.6万元。
2004年8月至2008年9月,张耀力利用多个职务便利,在实施玉溪网络工程中,与工程承接方约定,按照每一户给张耀力20元或10元的提成作为好处费。张耀力从中获得非法收入100万元。
法院认为张耀力受贿、挪用一案事实清楚、充分,依法判处张耀力因犯受贿罪、挪用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17年,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财产100万元。追缴在案的受贿款379.4万元予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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