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云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63号)、《云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异地二手车迁入登记执行排放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87号)及交警总队下发的《云南省交通总队转发省办关于调整异地二手车迁入登记执行排放标准的通》(云公交传[2017]202号文件)文件要求,车管所立即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按照有关要求,除明确必须逐步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外,对在环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转入业务的,玉溪支队车管所已于8月25日开始按照有关办理该项业务。请楼友关注有关信息,勿轻信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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