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北海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近代城市建设特色突出。
二、你区及北海市人民要根据本批复,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明确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单位、历史建筑的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近代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北海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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