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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大队成功规劝一名在逃人员投案

类别:玉溪风俗 日期:2018-6-7 13:23:11 人气: 来源:

  2011年3月1日,当事人寇某某驾驶豫K5279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元磨高速公由南向北方向行驶,途中其所驾车因制动效能下降导致车辆速度失控,当车辆行驶至元磨高速公K232+100米处时,车辆右侧与前方慢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云F39747号中型厢式货车尾部左侧相挂擦,之后,寇某某所驾车辆继续前进,与前方快车道内正在超车的晋MQ6836号重型牵引车相撞,同时与高速公中央隔离带相碰擦。连环相撞造成寇某某所载人宋某某现场死亡、温某某受轻伤、驾驶人某某受重伤,豫K52793号车、云F39747号车等车辆及三车所载货物和高速公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过玉溪市高速公交巡警大队调查,认定寇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刑法》一百三十之,寇某某的行为已刑律,涉嫌交通肇事罪,玉溪市高速公交巡警大队于2011年4月1日对寇某某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立案后,寇某某就,不知去向,高速大队于5月6日对在逃的寇某某进行网上追逃。

  之后,高速大队按照“清网行动”的安排部署,成立了“寇某某案追逃专案组”,加大追逃力度,确定了责任领导和。在支队和元江县的大力支持,专案组与网上在逃人员寇某某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队等部门取得了联系,对网上在逃人员进行布控和规劝。国庆节前夕,支队事故科和高速大队办案前往河南许昌寇某某家中,对其家属政策,规劝寇某某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理。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法律宣传及政策,寇某某家属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工作。

  通过办案近一个星期的法律宣传及政策后,10月11日09时30分,寇某某在其家属陪同下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县投案自首,寇某某对其驾车肇事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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