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我局将供应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3、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参与申请。
三、申请人必须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9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受理)到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玉溪市红塔区康井1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一)严格按《玉溪市规划局关于YXHTQ(2015)09号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玉规函[2015]6号])要求执行。
(二)竞得人须按照玉溪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设计方案确定的楼号、楼层、户型等建设回迁安置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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